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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18)
时间:2024/8/13 9:55:46 来源: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18,主要涉及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

案例:河南基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01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2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线索,对河南基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4月对合浦县两家加油站进行了油气检测,并分别出具了检测报告。该两份检测报告显示的采样检测日期分别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3日,但检测人员制作检测报告使用的电脑系统时间显示,两份检测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7日即完成了编制,检测报告形成于采样检测之前,报告中的相关检测数据系虚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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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查处情况

河南基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检测服务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2024年6月21日,焦作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4571.43元。

03

案件启示

近年来,部分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利用外地市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调查不便的制度漏洞,在注册地之外的地区大搞检验检测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跨省线索的互联共享机制作用,与违法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对检测数据造假行为的蛛丝马迹深挖细查,通过查明虚假检测报告形成时间与检测采样时间的时空矛盾,对第三方检测机构伪造采样时间、编造实验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实施联合打击,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及线索互通的重要意义,为协调开展部门联动执法提供了积极实践。

来源:河南环境

宣传:河南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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